(1)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
(2)节水型企业(单位)等节水载体创建技术服务;
(3)节水型城市(社会、县域)创建技术服务;
(1)自评:按照《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自评在85分以上的县级行政区,由县级人民政府于每年8月底前向省水利厅提出申请并附所在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推荐意见,同时提交申报材料。
(2)技术评估:9月底前,省节水办组织有关单位和有关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技术评估,形成技术评估意见。
(3)验收:11月底前,省水利厅对通过技术评估的县级行政区进行现场验收;对通过验收且公示无异议的,认定其达到《标准》要求。
(4)备案:省水利厅于12月底前,将有关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成果材料报水利部备案。
(1)申报城市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要求进行自审,达标后分别报所在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与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进行初审。
(2)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与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要求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对初审总分达到90分以上的城市,可联合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1)昌邑市水利局节水型机关申报
(2)诸城市水利局节水型机关申报
(3)山东景芝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节水型企业申报
(4)临朐县朐山国际节水型小区申报
(5)乐陵市节水型城市申报
(6)安丘市节水型社会申报
(1)防洪评价、防洪除涝规划、区域防洪影响评估;
(2)水资源论证、规划水资源论证、区域水资源评估;
(3)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监测验收、水土保持规划、区域水土保持评估;
(4)水功能区划、水源地保护区划、流域污染治理方案、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
(5)水平衡测试、节水评价、节水型单位(企业)技术服务、节水型城市(社会、县域)技术服务;
(6)项目使用林地勘测及可行性报告、土地复垦方案、土地整理方案;
(7)社会稳定性风险分析、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
(8)项目建议书、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申请报告、节能评估、能源审计、区域能源评估;
(9)水利工程设计等业务。
公司通过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同时还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AAA级信用单位和潍坊市工商局认定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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