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影响评价的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
涉河工程方案审批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
(2)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文件或备案凭证;
(3)建设项目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建设方案(含图纸);
(4)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
(5)建设项目占压、损坏原有水工程设施的,提交防洪影响补救工程专项设计方案;
(6)工程建设期间和运营期间服从水利建设和管理的承诺函;
(7)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提供与第三人签订的协议;不涉及的,提供承诺函。
公司服务案例
(1)渤海化工园防洪排涝规划
(2)悦东化工产业园防洪排涝规划
(3)寿光市东城供热管网项目穿越弥河防洪评价
(4)潍坊市建设局中心城区快速路改造建设工程跨白浪河防洪评价
(5)潍坊市公路局S309田高线改建工程防洪评价
(6)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潍坊滨海35kV变电站工程跨越弥河分流防洪评价
公司涉及业务
(1)防洪评价、防洪除涝规划、区域防洪影响评估;
(2)水资源论证、规划水资源论证、区域水资源评估;
(3)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监测验收、水土保持规划、区域水土保持评估;
(4)水功能区划、水源地保护区划、流域污染治理方案、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
(5)水平衡测试、节水评价、节水型单位(企业)技术服务、节水型城市(社会、县域)技术服务;
(6)项目使用林地勘测及可行性报告、土地复垦方案、土地整理方案;
(7)社会稳定性风险分析、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
(8)项目建议书、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申请报告、节能评估、能源审计、区域能源评估;
(9)水利工程设计等业务。
公司通过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同时还取得AAA级信用单位和“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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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山东)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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